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真贯彻执行《解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解释》的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惩治腐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根据《解释》,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直接受理,分别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3、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根据《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把握界限,准确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活动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正确把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
4、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下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上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及时研究,加强指导,以准确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
5、各省级检察院对执行《解释》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06.29
【实施日期】2000.06.29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实施时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对刑法的修改。因此,该《解释》的效力适用于修订刑法的施行日期,其溯及力适用修订刑法第12条的规定。
附:
【释义】本法律解释是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的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说明。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1997年刑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反映,实践中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很多,对于这些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一些部门的意见很不统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类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予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对刑法有关规定的讨论,提出了本解释。本解释实际上只是明确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的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并不是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作的全面解释。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的规定,在处理涉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何正确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含义。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比较多,除村委会外,还有村党支部、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治保会、妇联、团支部、民兵排、村民小组和各种协会等。从目前出现的情况看,发生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人身上的问题比较多。《解释》中所说的“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主要是指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的人员。因为他们是农村中最主要的可能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2、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作为是否应当将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标准。关于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公共管理职权的人员。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村基层组织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依法任命;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也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既与其实际享有的职权不符,也与其实际享有的待遇不相称,权利义务不对等。应当说上述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其产生、任命、管理和实际承担的职责来看,均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有所不同,因此确实不能简单地说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的人员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究竟应当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呢?既不应当简单地以行为人形式上所具有的身份,如是否经过有关机关任命来判断,也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三类: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类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内涵和外延是比较清楚的。后两类按照法律规定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但是不论是哪一类国家工作人员,其共同点都是“从事公务”。即使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如果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不属于公务活动,仍然不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等。当然,如果这些人员临时受指派从事公务活动或者虽然在内部编制上属于工勤人员,但是实际上承担从事公务活动的职责的,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比如,一些国家机关中“以工代干”的人员。
同样,对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来说,也应当以是否从事公务作为能否将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标准,而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基层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村委会与乡镇基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村委会的很多工作需要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很多工作也离不开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的支持和协助,有一些具体工作也常常委托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来开展。因此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的人员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或者受基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一些行政管理事项时,就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一,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应当注意准确理解“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含义。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的人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时,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准确理解“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含义,对于正确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关重要。“公务”按照一般理解是指公共事务,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国家事务和集体事务。国家事务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职能而进行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集体事务是指集体组织内部的事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公务显然是指国家事务,而不包括集体事务。由于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担负着从事大量的村集体事务的职责,同时又要协助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工作。这些基层组织的人员在从事国家事务或者本集体内部事务的过程中,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但是其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又可能完全不同,因此在认定其所从事的公务的性质时,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任意扩大公务范围的倾向。实践中在处理涉及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所产生的不同认识,往往就是因为对其所从事的公务活动的性质理解不一。
为了明确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哪些活动时属于依法从事公务,以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本解释明确规定上述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在农村的很多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工作需要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来发动、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有的相关款物需要委托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管理。这种管理活动本身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管理这些款物就是在从事国家公务。这些人员在管理上述特定款物的过程中侵吞、挪用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是指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实施的对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如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安排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给某村用于村公益事业,并且委托村委会进行管理的,就属于从事公务。就是说这里的对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必须是带有政府公务性的,实践中有的自发的、零散的社会捐助并不一定通过政府部门管理和发放,比如公民或者单位自发向某村特定或不特定的村民捐助款物,村委会人员在参与这些款物的管理时不属于从事政府性的公务。如果发生侵吞、挪用或者索要、收受财物行为的,不能按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而应根据情况,分别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或者刑法关于侵占、挪用资金罪等规定处理。
上述事务的共同特征就是都已经超出了村集体事务的范围,属于应当由政府从事管理的事务的范畴。除此而外,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也都属于这一范畴,这里不作赘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是指除上述几项工作以外的其他属于从事公务的情形。由于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受基层人民政府依法委托从事上述公务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时,也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实践中在认定这类情形时,要注意从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性质、内容、来源进行区分,防止把这些人员从事的本村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认定为协助政府从事公务,从而不当地扩大公务的范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你署2001年 11月22 日来函(审函[2001]126号)收悉...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阅读数:12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阅读数:11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京检字法〔2000〕1号)收悉。经我院函请中央机构编制...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阅读数:110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鲁检发研字〔1998〕第10号《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阅读数:10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1日 阅读数:112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数:12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出卖为目的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出卖为目的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答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吉检发研字〔1998〕4号《关于以出卖为目的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的...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数:121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答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辽检发研字[1999]3...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数:12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你院京检字(2000)41号《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发函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查询核定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数:11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研〔2001〕13号)收悉...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数:12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阅读数:135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对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阅读数:123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阅读数:128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你部《关于非法经营界定有关问题的函》(文市函[2002)144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阅读数:12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辽宁海事局的工作人员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认定请示》(辽检发渎检字〔2002...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9日 阅读数:13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室《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请示》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7日 阅读数:131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是否...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7日 阅读数:13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7日 阅读数:132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7日 阅读数:130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赣检...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7日 阅读数:128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办〔2002〕47...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阅读数:149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公文...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阅读数:139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企业以“高开低征”的方法代...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企业以“高开低征”的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你室《关于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代开增值...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阅读数:14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阅读数:14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室《关于私自制造大口径以火药为...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6日 阅读数:140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你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阅读数:146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贩卖淫秽视频电子信息牟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贩卖淫秽视频电子信息牟利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阅读数:143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后销售的如何适用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你院《关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通...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阅读数:147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意见》关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国家机...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阅读数:14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应否做出规定问题的电话答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7〕30号《关于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5日 阅读数:14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研(1988)33号《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应...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阅读数:15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0)粤法刑一文字第16号《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阅读数:15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均应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均应撤销问题的电话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你庭闽高法刑二〔1992〕01号《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阅读数:15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电话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1990)34号《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阅读数:14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新法研3号《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4日 阅读数:15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1994]40号《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的请示报告》收悉...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 阅读数:15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宁法明传(1995)84号“关于原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 阅读数:15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2000)105号《关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农村基金会兼职...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 阅读数:14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调...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 阅读数:14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国家审计署:你署审函[2001]75号《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 阅读数:14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高法〔2001〕128号《关于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阅读数:15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阅读数:15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阅读数:15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挪用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挪用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你局公经[2004]916号《关于挪用退休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事》收悉。经...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阅读数:15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2日 阅读数:16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2004]194号《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阅读数:159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你局公经[2004]1914号《关于对一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阅读数:21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最近,广东省委政法委要求我院就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能否...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阅读数:258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集体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集体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问题的复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贵局公经知产(2009)29号《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答...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阅读数:28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2009] 390号《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
刑事司法解释 |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阅读数:315